適合對象
產業人才Q&A https://ojt.wda.gov.tw/QA
(例如: 17.上完課多久可以領到補助款? )
適合對象:
(一)資格條件: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 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 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 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二)開課當日須繳資料:請用迴紋針依序排好,以加速報到時間。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務必自行備妥單面列印)
2)參訓契約書(立約書人記得簽名,一式1份)
3)參訓本人常用之銀行(不得為外幣帳戶)或郵局存摺影本一份 (若為銀行請加註銀行分行中文名稱)
4)符合特殊身分可享全額補助者,備齊相關文件資料 (除中高齡外需於開課前五日先將證明文件送達本部)
5)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訊系統將以身分證字號自動勾稽 參訓學員投保狀況,資訊系統如無法自動勾稽,學員須 自行檢附開訓當日仍在職之 勞、農保投保明細表影本代替。
*無法自動勾稽投保資料者,需於開訓七日內補繳勞保明細,逾期不補助; 所以對自己投保狀況有疑慮者,請先於4/11~4/17其間內申請「勞保明細表」*
(三)注意事項:
1.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2.缺席時數(含遲到、早退)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一,且取得結訓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3.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 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重要提醒:如與已報名或參訓中的課程有時段重疊情形,只能擇一參訓 (與已報名課程重疊,應取消已報名課程,才能完成新課程報名;與參訓中課程重疊,即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