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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隨班附讀 115學年度上學期隨班附讀學分班(EMBA專區)
招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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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上學期隨班附讀學分班(EMBA專區)

屆別:49
開課地點:校本部
總時數: 0
招生名額: 1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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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課程宗旨與特色

此為報名EMBA隨班附讀專區   

※.欲選修EMBA課程 請先連絡系所-陳鈴蓁助教:專線 04-23507188、emba@thu.edu.tw或zen1997@thu.edu.tw

※ EMBA學費不提供折扣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上課方式:與本校具學籍之學生一起上課。

課程內容
請參見課程簡章
老師簡介
EMBA師資群



適合對象
*須於期限內提交招生簡章所需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才能選修~~~

一、先修學分,未來再考取學士班或碩士班等,可攻讀更高學位。

二、補修科目及學分,以取得國家考試應考資格。

三、現職公務人員欲取得第二職系專長。

四、工作環境需要或個人興趣想要獲取或加強該領域之專業知能

五、碩士班隨班附讀:報名繳費時須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

       (每學期最多選修9學分)

六、( (2)碩士班隨班附讀人數,以五人為限。

   *一、二(B)請於上課三周內繳交證書影本; 若未提交相符證件,雖成績及格仍無法領取學分證書*

*注意事項

1.學員不得用其隨班附讀資格辦理兵役緩徵及申請本校宿舍等。

2.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之科目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系所規定辦理。

3.學員在校之行為應遵守本校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

   經通知而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4.學員修讀期間若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附讀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

  如係在取得學分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 學分證明外,並公告取消其已取得學分資格。
退費規定
(一)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如額滿、停開等等),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

(二)學員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

     (1)於開學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九成。

     (2)於開學後第二周(不含)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七成。

     (3)於開學後第六周(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半數。

     (4)已逾於開學後第六周,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或延期。

(三) 轉科規定

      選課繳費後欲轉修他科,限於開學第四周前依本部規定提出轉科申請

   (受理申請以一次為限, 但已額滿之科目不受理轉入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優惠說明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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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館資訊:
04-23591239
04-23593664
0800663688
407 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省政研究大樓(東海大學第二教學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20:00
(休息12:00-13:30、17:30-18:00)
週六及週日08: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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