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連老師 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最高學歷:中山大學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律組博士 研究專長:法律與生活、法學緒論、憲法、行政法、教育法
民事法為私人生活關係的規範,就是私人與私人之間發生財產或身 分的衝突,除當事人合意以契約解決外,民法係國家制定以作為私 人衝突解決的規範。理解與認識民事實體相關普通與特別規範,遇 有私人糾紛,就能夠擁有保護自己權利及解決衝突的能力,及具備 透過法院訴訟以實現自我權利的素養。 本課程設計與目標,擬聚焦於保險契約及相關保險規範,從任意保 險契約及強制保險契約規範等角度切入:一為民事契約法的特質與 關係,認識民事契約的法理、性質、適用與效力等民事契約基本概 念及其與保險契約的關聯性,二為保險法關於保險契約規範與實務 ,認識保險基本法理、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的範圍、適用與效力, 三為強制保險相關規範,認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範與實務、勞工 保險及相關強制保險規範與實務等。
對保險契約及強制保險規範有興趣者。
壹、契約法之法理與效力: 介紹民事契約法理、性質、適用及效力及其與保險契約的關聯: 學習民事契約的類型、適用法理、體系與邏輯思維,認識如何運 用民事契約與契約法理,處理一般民事契約紛糾、適用效力、與 如何運用於保險契約等法律問題。 貳、保險契約之法理與效力: 介紹保險契約之概念、性質及其效力:學習保險契約之法律要件 、適用效力、保險事故發生之主張與範圍、及與其他強制保險規 範的關聯,認識如何運用保險契約的規範與實務主張,以具備處 理保險糾紛的基本素養及解決能力。 參、保險契約之類型與保險利益: 介紹財產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及其保險利益的要件與效力:學 習保險利益在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法律適用、存在時點,認識 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與其事故發生如何主張理賠及其範圍,藉以 理解保險的投保權利與保障如何理賠等相關智識。 肆、保險契約之主體與內容: 介紹保險契約當事人、保險經營者及保險契約的控制與內容:學 習保險契約相關當事人資格,企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契約相 關權利義務等規範與實務,藉以認識及審查保險契約是否具備成 立及有效要件,避免陷入保險契約相關陷阱,保障自己保險權益 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介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任意責任保險之要件、範圍與效力: 學習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任意責任保險的事故責任內容、危險發 生之理賠範圍及其相互間之排斥或補充關係,認識如何判讀保險 事故、是否理賠、理賠範圍及其時效問題,具備處理車禍事故保 險理賠等相關能力。 陸、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強制保險: 介紹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強制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等之要件、 範圍與效力:學習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強制責任保險的事故責任 內容、危險發生之理賠範圍及其相互間之排斥或補充關係,認識 如何判讀保險事故、是否理賠、理賠範圍及其時效問題,具備處 理強制保險事故與理賠等相關能力。
優待繳費日期前報名繳費, 1.本校校友(含大學部、研究所及各推廣進修班),檢附證明文件 ,享有9折優待。 2.非校友,享有95折優待。 3.逾優待截止日繳費,校友學費仍享95折優待,非校友則恕無 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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