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嘉斌 巽耘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民法總則、債編、親屬與繼承) 溫豐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物權) <本部保留因實際需要調整教席或上課日期、時段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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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專科以上學歷,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欲參加律師、司法官、民間公證人考試者。 (二)年滿18歲以上,對法律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開課時須繳駕照或健保卡正面影本一份) ★學分證明:各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且成績及格者,由東海大學發給『學分證明書』。 ★報考律師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4.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報考司法官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確切應考事項仍請參閱『正式簡章』※
民法總則、債編、物權、親屬與繼承(共4學分)
<本班費用不含書籍費> (一)回修、重修本班享有五折優惠價5,000元(限曾修習本部民法學士學分班者,請檢附學分證明影本)。 (二)身心障礙人士及高齡就學(滿65歲),檢附證明文件於優待繳費截止日前繳費得享有八折優待。 (三)本校校友(含大學部、研究所及各推廣進修班)於優待繳費截止日前繳費並檢附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書)影印本,得享有九折優待。 (四)非校友於優待繳費截止日前繳費,得享有九五折優待。 (五)逾優待繳費截止日繳費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恕不優待。
(一)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 (二)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 (1)於實際上課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九成。 (2)於第二次上課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七成。 (3)於實際上課時數達總時數三分之一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半數。 (4)已逾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或延期。
(一)報名繳費方式 (1)臨櫃繳費:收費時間請參見本部首頁說明 請至東海大學省政研究大樓一樓大廳櫃檯。 現場接受現金、即期支票、刷卡繳費(限VISA、Master卡)。 (2)ATM 轉帳繳費:網路線上報名者可依專屬繳費帳號以提款機或網路ATM繳交學費。 (銀行代號:017 兆豐國際商銀,帳號:個人繳費虛擬帳號16碼) (3)傳真授權刷卡:請至http://eec.thu.edu.tw/UserFiles/File/申請傳真刷卡.doc 下載 表格,填妥後傳真至 (04)23590922 。請於傳真後5~10分鐘後,來電確認 (04)23591239*690 (銀行代號:017 兆豐國際商銀,帳號:個人繳費虛擬帳號16碼) (二)書籍費 本班費用不含書籍費。 (三)開課通知 本部將於開課前五天將開課通知置於本部首頁左下角→常用服務→開課通知 供學員下載 列印,開課當日憑此通知進入上課地點,並於開課當日製發上課證供日後車輛通行使用。 若您於開課前三天仍無法確認開課訊息,請務必來電洽詢,以免您的權益受損。 (四)本班招生專線:(04)23591239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3688(限市話撥打) (五)本班業務承辦人:王小姐(分機655) (六)本部保留因實際需要調整教師、教材、上課日期、時段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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