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瑋 教授(東海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學經歷: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教授科目:民法債總、 民法債各、國際民事訴 訟法、國際私法
歡迎報名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學分班 本系在台灣法律學門領域屬於中生代學校,是中部地區唯一從大學 部、研究所碩士班至博士班之法律系所,擁有完整的法律教育體系 及法學研究團隊。鑑於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本系特禮聘多位至 德、日、美、英、法深造而學有專精具有博士學位之學者,以理論 與實務並重,活潑充實的教學方式嘉惠學子,從事法律教育並為社 會培育司法、行政、企業等多類之法律人才。 提供有興趣報考國家考試或進修法律知識者進修管道, 本學分班優點 1.增進自我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協助自我成長進修 2.修滿考選部規定學分以上即具資格報名律師、司法官考試, 轉換工作跑道 3.錄取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在職專班者亦可折抵學分,有利取得 法學碩士學位 4.專業法律系教師授課,不需修習過法律課程,亦可輕鬆入門 課程目標:主要在於奠定學生民事財產法之基礎,授課進度將依我國民法規範,以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與民法主流學說做為主要講授內容,期待能培養學生面對未來民事財產問題時,能具備有系統的思考能力。 教學方式:中文講述,案例分析,輔以ppt教學
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 曾在專科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 .其為三年制者應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應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明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開課時請繳交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之學歷證件影 本一份、二吋相片一張、身分證正面影本) ★學分證明:各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且成績及格者 ,由東海大學發給『推廣教育碩士學分證明書』;將 來如錄取本校各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其所 修學分與該所(班)科目學分相同者,得依據「東海大 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酌予採認。
學分數:3學分 ■上課時間、教學內容及進度 :將隨同學的學習狀況調整, 目前的規劃如下 週次 日期 內容 1 9/4 民法總則(一)總論 2 9/11 民法總則(二)權利主體與客體 3 9/18 民法總則(三)法律行為 4 9/25 民法總則(四)期日期間、時效問題 10/09 放假 5 10/16 債之發生原因 6 10/23 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7 10/30 債務不履行 8 11/06 債之保全多數之債及債之消滅 9 11/13 期中測驗 10 11/20 讓與之債契約類型 11 11/27 使用之債契約類型 12 12/04 勞務之債契約類型 13 12/11 合夥、隱名合夥、保證契約 14 12/18 所有權、占有 12/25 放假 1/1 放假 15 1/8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16 1/15 身份法概論 17 1/22 綜合座談 18 1/29 期末測驗 ★參考書籍:請務必攜帶小六法,上課將提供相關ppt ★成績評量:期中考及期末考各佔50%。
於優待截止日前繳費, 1.本校校友(含大學部、研究所及各推廣進修班)檢附 證文件(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書影本), 得享有9折優待。 2.新生於優待截止日期前繳費,得享有95折優待。 3.逾優待繳費截止日至開課日前,校友學費仍享95折 ,非校友則恕無折扣。
1.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無息退還 已繳費用。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 依下列標準退費: (1)於實際上課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 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九成。 (2)於第二次上課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 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七成 (3)於實際上課時數達總時數三分之一前 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 之半數。 (4)已逾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以 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或延期。
繳費方式: (一)臨櫃繳費:週一至週五08:00-20:00(休息時間12:00-13:00、17:30-18:00) 週六及週日08:00-16:00 請至東海大學省政研究大樓一樓櫃台。 現場接受現金、即期支票、刷卡繳費(限VISA、Master卡)。 (二)ATM 轉帳繳費:網路線上報名者可依專屬繳費帳號以提款機或網路ATM繳交學費。 (三)本部將於開課前五天將開課通知置於本部首頁左下角→常用服務→開課通知 供學員下載列印, 開課當日憑此通知進入上課地點,並於開課當日製發上課證供日後車輛通行使用。若您於開課 前三天仍無法確認開課訊息,請務必來電洽詢,以免您的權益受損。 本部保留因實際需要變動上課時間、師資、教材、優待辦法之權利 本班招生專線:(04)23591239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3688(行動、長途除外) 招生繳費洽詢:分機208 值班經理; 課程諮詢:分機675 蔡小姐 法律系林助教:04-23590121*3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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