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授課順序) 許翠玲--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蘇森永--高雄家事少年法院調解委員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金發--財團法人張老師中心義務張老師督導 蘇淑貞--兒少權心會理事、臨床心理師 黃春偉--兒少權心會理事、臨床心理師 唐敏寶--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何儀峰--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醫師 黃聿斐--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醫師 賴芳玉律師及兒少權心會團隊 黃柏嘉--新北市政府家暴中心合作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鄭期緯--東海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感謝踴躍報名,已額滿!】 為充實及精進律師在家事事件法律領域之專業知識應用與能力,並加強家事法律與專業心理及諮商等跨領域學習,提升律師在面對家事糾紛時,得以適切、妥善處理之專業能力,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學院規劃,由家事法律專業課程委員會執行,與東海大學、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聯合辦理『家事律師專業課程培訓班』帶狀系列課程。本次第二期屬基礎課程,法律領域計12小時、專業心理及諮商領域等非法律類課計24小時,總計36小時。以系統性、專業性之課程進行導向,增進律師對家事事件處理能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東海大學、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學院家事專業學程委員會、東海大學推廣部。
報名資格:以開放報名當日為準,具備本國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或特別會員者。
一、課程目標: (一)增強執業律師處理家事糾紛案件之專業能力。 (二)使執業律師習得家事法律之重要法律議題,可提供家事糾紛案件當事人更妥適及專業之法律服務。 (三)系統化養成律師跨領域學習法律及心理、諮商等專業智識基礎能力。 二、課程內容: 第一週 11/15(日) 始業式 上午:從兒童權利公約(CRC)談家事事件有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與友善父母原則之實踐,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計畫之擬定及執行--許翠玲法官 下午:影片賞析「幸福定格」探討婚姻離合之間的關係與責任--蘇森永調解委員 第二週 11/22(日) 上午:CRPD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保障--黃怡碧執行長 下午:遺產分割(繼承回復請求)與遺囑--林秀雄教授 第三週 12/6(日) 上午:第一線人員自我覺察與照護--張金發督導 下午:高衝突、離異家庭兒少心理發展及轉介--蘇淑貞臨床心理師、黃春偉臨床心理師 第四週 12/13(日) 上午:監護(宣告監護、輔宣、意定監護、身心障礙權益與家庭有關)--唐敏寶法官 下午:醫療精神鑑定(監護認定)實施內容、方式及認定--何儀峰醫師、黃聿斐醫師 第五週 12/20(日) 全天:溝通與衝突化解會談技巧--賴芳玉律師及兒少權心會團隊 第六週 1/10(日) 上午:家暴保護令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介紹--黃柏嘉諮商心理師 下午:多元族群文化認知(原住民、新住民、同性)--鄭期緯助理教授 結業典禮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順序及師資變更之權利。 三、時數證明: (一)學員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由東海大學發給『推廣教育結業證書』,並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共同主辦地方律師公會發給時數認證之『結業證書』。 (二)執業滿兩年且具有扶助律師資格之學員、於本期課程結業時,時數認證達30小時以上者,得持(一)之『結業證書』於三年內向法扶申請家事專科派案資格。 (三)於本課程時數認證達30小時以上之學員,若於課程結束三年內取得扶助律師資格且執業滿兩年者,亦得持(一)之『結業證書』向法扶申請家事專科派案資格。 (四)上開(二)、(三)內容,仍應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認定與規範為準。 四、上課地點:東海大學人文大樓茂榜廳(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 五、連絡方式: 報名諮詢:東海大學推廣部 (04)2359-1239分機657 張小姐 課程諮詢: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02)2388-1707分機68 羅小姐
本班無優待。 (一)每名學員學費新臺幣10,000元整(含午餐及點心,不含書籍費)。 (二)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各提供參與本課程之一般會員、或特別會員學費補助1,000元。 (三)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將於其會員完修本期課程後給予補助;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以上之會員將不予補助。
1.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 於實際上課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費之90%。 於第二次上課日(不含當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費之70%。 於實際上課時數達總時數三分之一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費之50%。 已逾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轉班或延期。 3.退費方式:以匯款方式退至收據抬頭之帳戶,約需二週工作時間完成退款。 (注意事項:收據抬頭一經開立收據即無法變更,若須變更則需填寫切結書!)
一、報名程序: (一)申請參訓:採網路報名或傳真報名,按報名順序且須符合資格始錄取。 1.網路報名: 欲參訓者,於109年10月28日10:00起至109年11月1日17:00止向東海大學推廣部【http://eec.thu.edu.tw】網站申請參訓(若報名人數過多,將視狀況提前截止)。 參訓步驟: 1)請至東海大學推廣部【http://eec.thu.edu.tw】登錄為會員。 2)登錄為會員後,再回到推廣部首頁,點選課程查詢,再選擇法律行政類,然後到該班次進行線上報名。 3)報名完成後,請勿進行繳費,待公告參訓名單,確認在參訓名單內,再於期限內進行繳費。 2.傳真報名:請填寫附件一報名表並於109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後傳真至04-23591611 (提早或逾報名時間者,恕難接受報名。) (二)公布參訓名單:109年11月3日10:00將公告於東海大學推廣部首頁之最新消息,另由東海大學推廣部個別E-MAIL通知,對公告名單有疑問者,可來電查詢。電話:(04)2359-1239分機657張小姐 (三)參訓繳費:確定取得參訓資格者,可於109年11月3日10:00起至109年11月5日17:00止進行繳費,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承辦單位將依序遞補並通知繳費。繳費方式: 1.至東海大學省政研究大樓一樓大廳櫃台繳交現金或刷卡。 2.ATM轉帳繳費(手續費須自行負擔):(銀行代號:017 兆豐國際商銀,帳號:個人繳費虛擬帳號16碼) 3.至郵局購買匯票或開立即期支票(抬頭開立「東海大學」),掛號寄至【407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推廣部收】,信封並請註明報名班別及姓名(以郵戳日為憑)。 4.傳真刷卡:請至東海大學推廣部【http://eec.thu.edu.tw】首頁,點選〝常見問題〞下載傳真刷卡單。 二、開課通知:開課通知將於開課前五天置於東海大學推廣部首頁公告,供學員下載列印,若於開課前三天仍無法確認開課訊息,請務必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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