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文撰寫技巧與實作
開課日期
2019/11/28
時間
總時數
108年11月21日週四 09:00-16:00 ,共計6小時。
報名費 (優惠請參考下方本班優待辦法)
NT$ 3700
師資說明
■ 講師:黃竑鈞 老師
■ 資歷:各縣市政府勞工處勞動法令講師、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之就業服務法令講師、
         公私立大學推廣部勞動法及就業服務法令講師、人力資源及就業服務專業協會之勞動法
         諮詢顧問、金融研訓院及保發中心C.F.P.模三職災法規及退休制度講師
■ 證照: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 專長:就業服務與外籍勞工管理法令與實務、勞動基準法條文逐條釋義與實務、職業災害補償
         與職業病認定解析、大量解僱勞工與勞資爭議案例解析、就業保險、勞保及勞工退休金
         條文解析、勞工立法與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與實務解析
課程宗旨與特色
109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事件法」(以下稱本法)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及附則,合計共53條條文,主要內容有五個處理事件原則及12大重點。本法作為「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針對勞資爭議事件之處理程序,包含基於勞動關係所生民事爭議、工會與其會員間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等爭議,另定專法,以期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

由於本法明定勞工由雇主所獲得的給付推定是工資,勞資爭議非常多是工資如何計算;未來只要勞工從事勞務給付推定是雇主同意,出勤紀錄記載出勤時間就推定為執行職務,且舉證責任在雇主。本法更新增「勞動調解」程序,由法官與勞資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並突破民事訴訟「以原就被原則」,工作地亦可提告;有關工資、調動及解僱案件,法院可定暫時狀態保全勞工權益等重大變革。可以預見本法一旦施行,將對現行勞動法令及勞資關係產生重大衝擊與影響,亟須及早因應。

本課程由曾任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副處長,現職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暨調解委員 黃竑均老師,以其30餘年長期處理勞資爭議及勞動檢查事務之實務經驗,針對本法三讀通過的條文逐條釋義、解析本法對現行勞動法令之影響及其具體因應對策;以協助各企業主、人力資源管理者、工會幹部及關心勞資事務的各界先進,共同探討因應本法施行具體作為,以及如何規劃完善因應本法實施之勞務管理制度。
適合對象
 
課程內容
一、勞動事件法五個處理事件原則:

二、勞動事件法三讀條文逐條釋義:

(一)立法目的與法律適用順序

(二)適用本法之事件

(三)專業、迅速處理原則

(四)審判權及管轄權

(五)勞工輔佐人及訴訟代理人

(六)訴訟標的價額核定、裁判費與執行費之徵收及訴訟救助

(七)勞動調解程序之前置、管轄合併、進行、成立及不成立

(八)訴訟程序之進行、闡明、調查證據、舉證及公告曉示

(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保全程序

(十)保全事件命供擔保之限制

(十一)特殊類型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十二)附則

三、勞動事件法現行規定對勞動法令之影響評估:

(一)對員工自雇主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工作報酬之影響評估

1、對勞動基準法工資、平均工資及原領工資之影響

2、對勞就健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之影響

3、對員工文康福利、補助、績效及獎金紅利之影響

(二)對出勤紀錄記載出勤時間,推定為執行職務之影響評估

1、對勞基法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延長工時之影響

2、對高階主管、員工跑外勤業務及加班認定之影響

3、對員工奉派出差移動、待命備勤及準備時間之影響

(三)對勞工請求事件應備文書,雇主有提出義務之影響評估

1、對勞基法工資認定、勞保投保及勞退金提繳之影響

2、對勞基法出勤例休假、平日及延長工時認定之影響

3、對勞基法資遣、退休及職災補償計算平均工資之影響

(四)新增「勞動調解」程序,對現行勞資爭議之影響評估

1、法官與勞資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對調解制度之影響

2、民事訴訟以原就被工作地提告,對審判管轄權之影響

3、舉證責任分配,課雇主提出義務,對置備文書之影響

(五)新增特殊類型定暫時狀態處分,對雇傭關係之影響評估

1、對勞工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得命先為一定給付之影響

2、對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為繼續僱用及給薪之影響

3、對調動無效回復原職之訴依原工作繼續僱用之影響

四、因應勞動事件法施行之具體因應作為:

(一)明定工資結構內涵與非工資之定義及其給付項目

(二)明定年終獎金與紅利等非工資之項目及種類

(三)核實申報勞保月投保金額及提繳勞工月退休金

(四)明定員工任免、試用、調動、解僱等程序要件

(五)明定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定義及起訖點

(六)明定早到及晚退異常刷卡之定義及處理方式

(七)核實登載高階主管、外勤人員出缺勤及員工出差

五、如何規劃因應本法實施之勞務管理制度:

(一)於勞動契約妥適約定任用、調動、解僱、工資與工時

(二)於勞資會議提案實施彈性工時及延長工時之運作方式

(三)於工作規則研擬完善的之雇用、工資與工時管理制度

(四)訂定員工差勤管理辦法,處理早到及晚退等異常出勤

(五)建置內部員工檢舉申訴管道,及時處置勞資爭議案件

(六)置備紀載詳實員工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以利勞動調解

六、提問與解答
截止日
2019-11-10(或額滿)
本班優待辦法
10/20前繳費可享85折($3,060) 
10/21~11/10前繳費可享9折($3,240) 

★團報優惠方案:於11/10同時繳費  
             五人享8折優惠
招生名額
35名或額滿
退費規定
於11/19(含)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已繳納學(分)費之九成。
備註
(一)臨櫃繳費:週一至週五08:00-20:00(休息時間12:00-13:00、17:30-18:00)
            週六及週日08:00-16:00  
       請至東海大學省政研究大樓一樓大廳櫃檯。
       現場接受現金、即期支票、刷卡繳費(限Visa、Master卡)。

(二)ATM 轉帳繳費:網路線上報名者可依專屬繳費帳號以提款機或網路ATM繳交學費。
                 兆豐銀行  代碼:017

(三)傳真授權刷卡:請至本部首頁下載表格, 填妥後傳真至(04)23590922。
               請於傳真後5~10分鐘後,來電確認(04)23591239*690

(四)本部將於開課前五天將開課通知置於本部首頁→開課通知 供學員下載列印,開課當日憑此通知進入上課地點,並於開課當日製發上課證供日後車輛通行使用。若您於開課前三天仍無法確認開課訊息,請務必來電洽詢,以免您的權益受損。

(五)遠道住宿:可預先電洽本校校友會館 (04)23591351(自費),請告知參加推廣部課程。

(六)本班招生專線:(04)23591239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3688(行動、長途除外)

(七)本部保留因實際需要變動上課時間、師資、教材、優待辦法之權利。

(八)本班業務承辦人:吳小姐 (分機653)

(九)上課地點:東海大學推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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